8月4日
“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言
“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
潘晓婷资料图片
作为台球界的传奇人物
“九球天后”
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
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
未曾想到
“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
未兑付金额共计52亿元
涉及1.28万余名投资人
而潘晓婷作为代言人
被一位投资者告上法庭
要求她赔偿损失20万元
“中晋”受害人起诉潘晓婷
赵先生是“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晓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
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广告视频。他表示,广告中的声音、图像和动作结合在一起,给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一个专业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对她的信任才购买该款产品。”赵先生说。
中晋合伙人广告
潘晓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关公司的资质、税务、商标等情况,尽到了审慎义务。且其作为知名运动员没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参与虚假宣传。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因受检材料条件限制未能受理。赵先生和潘晓婷对此予以认可。
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自此,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据了解,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那么,知名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究竟该不该负责?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法官助理王正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民事责任——连带赔偿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也有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且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其无法再次代言广告。
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等相关罪名的共犯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但其犯罪主体并非广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广告代言人同时具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否则不会涉及虚假广告罪。
倘若广告代言人深度参与了该产品所涉的集资诈骗活动,那么该代言人就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来源 楚天都市报、广州日报、人民法院报
编辑 七七
责编 辛安然 总监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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