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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凯

7月13日上午9时许,10余名工人在某施工现场聚集阻工,会理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及时有效稳定现场秩序,经调查了解双方是由于劳资问题引起矛盾纠纷,遂将该案件交由城南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室受理此案后,立即召集当事人及某公司代表到调解室,就双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座谈。

经调查了解,某公司将工地劳务承包给代某,代某将塔吊部分的管理使用交给徐某负责,徐某找来10余名工人完成塔吊工作。6月2日,工地上一名工人在搬砖时因塔吊启动受伤。

代某认为工人受伤是因徐某对塔吊管理不严格造成,在结算时将应支付给徐某的工资扣下21593元,徐某因此未支付代为领取的其本人请来的四名工人工资共计18573元。徐某及未拿到工资的四名工人多次讨薪未果,情绪激动,聚众到工地阻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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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阐述,梳理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代某与徐某、徐某与其本人请来的四名工人为雇佣关系,工人因塔吊启动受伤及代某扣下了徐某两万余元工资属实。调解员一方面向开发商、施工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知晓工人受伤损害赔偿,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另案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导徐某及工友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讨薪,如因阻挠施工对工程造成经济损失,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在调解员的说服劝解之下,双方情绪逐渐平静,认为调解员所说合情合理,愿意承担各自的责任义务。通过协商座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支付了前期扣下的21593元,4名工人现场领取到被拖欠的工资款18573元,徐某自愿放弃自己被扣下的工资3020元,作为过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