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王法官,十五年了……”洛阳某贸易公司代理人陆某办理领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2020年8月6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件十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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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申请人洛阳某贸易公司与灵宝市某汽修站签订机油购销合同,双方合作一段时间后,被执行人却未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5792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灵宝市某汽修站诉至灵宝法院。2004年8月16日,灵宝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灵宝市某汽修站按期偿还洛阳某贸易公司货款及违约金17845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11月,洛阳某贸易公司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灵宝市某汽修站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由于当时汽修站已歇业、又走访询问均无负责人去向。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因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灵宝法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执行,随时关注和查找财产线索的工作从未停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联系上原来汽修站的负责人,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汽修站的负责人将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5000元,汇入灵宝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十几年的“骨头案”圆满执结。(王磊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