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草案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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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获奖、交换、合并、兼并、抵债、募股、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由谁缴纳?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通俗来讲,就是房地产的买方(受让方)缴纳契税!

其中,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由支付交换价格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是多少?

我国目前契税税率一般为3%—5%。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价格是什么?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如果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来源:新华社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广西税务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