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214-2020)》(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为首次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该《标准》中的陶瓷工业主要包括日用瓷及陈设艺术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的生产。

据了解,该《标准》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100mg/m3;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3提升为0.5mg/m3。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建材报记者: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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