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山东省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政府、职业院校可与区域、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以及具备支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力和条件的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合作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也可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意见》还明确,混合所有制院校可从学校选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同时,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充分调动教职工和管理队伍积极性。

来源:潍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