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20年8月1日,有网友以“盐城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为题,在论坛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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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称,2020年7月27日中午12时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其怀孕38周的宝宝胎死腹中。由于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造成该医疗事故。

2020年8月3日,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发布《关于孕妇金*诊治经过的说明》称,事情发生后,医患沟通办人员及科室主任多次和家属积极沟通,目前事件正在处理当中。医院一定会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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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说明,患者金*,女,20岁,2020年7月26日晚因“停经37周,胎动减少5天”来院急症,接诊医生为其作产检及胎心监护,并收住入院,入院后完善超声等相关检查,妊娠风险等级评估为黄色,按照诊疗规范予以积极处理,7月27日10:00监测胎心正常,孕妇自诉胎动正常,12:00再次为其监测时未听及胎心,遂急症作超声检查,B超提示未见胎心搏动。医生与孕妇及家属沟通后行催产素引产术,孕妇于7月28日6:46自娩一死男婴。

8月1日,孕妇金*及其家人在网上发帖称,2020年7月26日晚约18时,金*自觉胎动异常,由于距预产期仅有14天,即刻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个人孕期建卡医院,位于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31号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检查,遵医嘱住院就诊,在院全面检查后当班医师告诉金*其胎儿胎心一切正常,但最好再观察两天,给其配药挂水,并做了胎心监护,当天结果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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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号上午6点多,金*不放心,到医生办公室向当班医生主动提出可不可以剖腹产,当班医生回复说胎心监护正常,再等等看。27日上午10点多再次胎心检查,结果正常。医生安排挂水,到中午12点左右,护士做胎心检查发现胎儿胎心跳动停止,立即B超检查,确认已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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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医院当班医师护士开始紧张慌乱,对产妇及其家人说胎儿先天可能有畸形,又说胎盘有问题等各种推诿塞责之辞。但7月28日上午6时46分引产后发现胎儿发育、脐带、羊水、胎盘均为正常状态。当班医生无法说出胎儿死亡的确切原因,竟然搪塞解释是概率问题。

事件发生后,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消极应对,未主动对孕妇及其家人进行任何安抚,且无理拒绝孕妇及其家人提出进行医疗事故调查的正常要求,对患者及家庭态度冷漠,不闻不问。更荒唐的是,在引产第二天,医院居然还安排给金*进行胎心检查,医院管理难以想像之极其混乱,对待患者难以想像之极其恶劣!

为此,患者及其家属向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发出五问:

一、7月27日孕妇吊水过程中发现胎心突然停跳后,医生第一怀疑是胎儿自身有问题,但该孕妇之前怀孕建卡和孕期检查均在在你院进行,所有产前胎检结论均一切正常,为何一出事,医生不作任何调查就武断结论胎儿不正常?

二、7月27日吊水前产妇及其家属主动向当班彭姓医师提出要求剖腹产时,该医师说再观察观察。但出事后却一口否认,竟称没有人跟你沟通过此事,家属要求提取现场监控证实,院方说只能看到图像,不能听到声音,不予配合。请问,当班医师为何所言出尔反尔?

三、由于胎心停跳事发医院给孕妇打点滴过程中,为此患者及家人合理怀疑吊瓶药水有问题,提出鉴定检查当日吊水配药情况,医院回复配水场所无视频设备,无法追溯确认。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明文要求“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请问盐城市妇幼保健院,你们有没有涉嫌隐匿、销毁医疗事故证据。

四、事故发生后,孕妇家属要求院方提供孕妇入院期间所有诊断病历文件,当班医生以院方要存档为由直接拒绝提供,后孕妇家人110报警,在警方支持下,当班医师才很不情愿地将复印件提供给孕妇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请问院方,为何第一时间孕妇家人要求复印所有诊断病历文件时,当班医生予以拒绝(有当日110报警记录为铁证),是想拖延时间吗,有没有涉嫌篡改孕妇病历资料,隐瞒医疗事故真相?

五、出事后还背着孕妇家属恐吓、欺骗尚在产房手术台上,刚刚引产完的孕妇同意尽快让院方处理胎儿。请问院方,如此急切,你们又想掩饰什么?

孕妇金*及其家人认为,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严重失职。要求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法人代表、院长卞*亮,盐城市卫健委主任徐*就上述五问作答!

来源:盐城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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