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一批领导干部因违纪

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详情如下

宁明县政协经济科技文谊委主任罗丹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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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明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明县委批准,宁明县纪委监委对宁明县政协经济科技文谊委主任罗丹山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罗丹山违反政治纪律,多次编造事实,污辱开国领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为他人看风水,并收取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人事调整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拨或职务调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罗丹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侮辱开国领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拨或职务调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宁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丹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明县监委给予罗丹山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负责人黄艺嘉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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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山县纪委监委消息: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负责人黄艺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马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防城港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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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思县平福乡那明村委会主任黄小鹏在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黄小鹏在担任上思县平福乡那明村委会文书期间,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父母办理农村低保补助,致使其父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6750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2020年6月,黄小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防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黄寿强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黄寿强在担任防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损失。2020年6月,黄寿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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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河乡卫生院院长覃伟胡、副院长莫小玲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8至2019年期间,覃伟胡与莫小玲经商量决定,把古河乡三个村的公卫和基药经费148827.9元收回由古河乡卫生院聘用人员覃某保管,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将该款项以包村经费名义平分给全院职工。属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问题。案发后,覃伟胡与莫小玲积极动员干部职工清退违纪款131188.12元,至今尚有1名临时工因已辞职联系不上无法退回违纪款共9687.84元。2020年5月,覃伟胡、莫小玲两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化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原院长、大化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侯志军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问题。2013至2014年期间,大化镇卫生院在发放全院包村人员的包村经费时,未严格按文件规定扣除单位自有资金发给包村人员差额部分,比总量控制数多占用村级公卫经费209004.74元,属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侯志军作为时任大化镇卫生院院长,负有直接责任;此外,2016年,大化镇卫生院将结余的村级公卫资金1141919元滞留于个人账户,未按规定收回统一管理,至2019年6月才全部收回滞留资金。造成资金滞留,未发挥其效益和作用,违反财经制度。侯志军作为时任大化镇卫生院院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侯志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