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起保障民法典

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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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国计民生、改革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深远历史影响。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带头学好用好民法典,引领全省各级检察院担负起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的职责使命。

站位全局理解和把握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在民法典审议通过的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紧接着,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了学好用好民法典的动员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一,从司法理念看,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提出的思想理念、法理规则、精神内涵,与时俱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第二,从检察履职看,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法治实践、回应中国社会现实需求,为包括民事检察工作在内的法治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对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学科和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第三,从业务能力看,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大家过去曾经熟悉的民事单行法律体系将被替代,而代之以法典化、系统化、完备化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升各项检察业务能力,特别是落实总书记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配强民事检察办案力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水平。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

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拓展了民事检察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空间,提供了做强民事检察、提高监督质效的重要契机。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和更扎实的工作措施,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

一是精准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民法典将相关民事法律按其内容的同一性编纂成六个分编,有很多新要求新规定。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加强对包括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内的人格权保护,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制度;合同编新增了保理合同,将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单列为典型合同;婚姻家庭编确立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限缩了无效婚姻范围,对协议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等等。这些新的内容反映着新时代人民权益的特点,体现着新时代社会生活的实践和发展。要深入领会民法典的创新之处,将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则、新概念、新条款贯彻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平等保护促进民事主体权利保障。平等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很多困难,压力很大。要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多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突出监督效果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恪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底线,也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则。民法典通过体系化的规则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进行科学规范,注入遵守规则、尊重权利、信守契约、公序良俗等价值元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要统筹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则、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因素,努力实现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实施民法典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在内的公法与私法交融的综合性法律。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品质。

一是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这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同时还直接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职责。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把民法典各项规定贯穿到行政检察全过程中,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是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界限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刑事检察同民事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要准确厘清民事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以公权力干预民事行为。要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三是以颁布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民法典有11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为解决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特别是民法典开篇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绿色原则”。要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抓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稳妥探索拓展新领域案件,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省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实际,对照法律条文学,贯通四大检察学。要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开展理论研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民法典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