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正式联合发布通告,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为期10年。并禁止发布与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相关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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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