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者上钩;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日前,江苏盐城当地的一派出所内迎来了一名奇怪的报案人。

之所以说是奇怪,是因为这名报案人声称,自己偷了人家的电动车,随后就把车子骑了放在工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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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很快电动车的主人就找到了他,随后就对其进行钱财方面的敲诈。

“他问我是公了还是私了,我说私了,他就敲了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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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接案的民警表示,这个不是特例,近期陆陆续续有群众(我感觉有些称之为窃贼更为舒服)报警声称被人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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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于这些人进行调查和询问之后,民警们发现这些人被敲诈的手法都有些类似相同。

“都是在贪便宜盗窃电动车之后被发现,所以才遭受敲诈。”

之后警方线索对于男子周某进行了抓捕,发现其通过在电动车上安装摄像头以及GPS,且不拔车钥匙的方式引诱他人犯罪,之后进一步实施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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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周某已经被刑拘,根据其交代已经敲诈过三人,金额分别为一次4000元,两次5000元。(盗取电动车的人员也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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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舟: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不过相较于汽车,没有挂牌的电动车想要追回的难度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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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于这件事,我们应当看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些便宜不叫便宜。

看见别人的钥匙挂在电动车上就挪不动道儿,就想要去盗窃,那这个就是盗窃的本质,不叫占便宜,这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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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觉得利用别人的疏忽就可以作为你犯罪的理由,更是大错特错,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人家居然还有这一手,直接给你拿捏得不要不要的。

第二,沾染钱财的伪正义

对于偷电动车的人,我们自然是深恶痛绝,只不过对于这种敲诈勒索的人也没什么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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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的本质上并不是为了伸张正义,而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这种情况已经涉嫌犯罪,而且金额也是不算小数目了。

第三,对错有先后

我们在转过头来想一想,面对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如果没有人去偷,那么周某的计划就不会得逞。

只能说“愿者上钩”,真正的有些人就是想通过不法手段来进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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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确是分对错,但是事件的本身必须能够站住道理,站在公平的法律之上。

显然这件事情,只属于:“摔盆砸碗,一拍两散。”

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