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号)
在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我辖区食品餐饮单位加工经营的问题食品。现将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县局抽检工作安排发现,我辖区孟津县白鹤镇庄勋早餐店加工经营的食品油条,加工单位:孟津县白鹤镇庄勋早餐店,加工日期:2020-06-03,由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00165683104001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对孟津县白鹤镇庄勋早餐店开展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孟津县公安局。
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6日
(附件:2020年第七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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