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船舶)及其五家关联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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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苏远航船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伟业拆船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远航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州兴舟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申请。目前,经启动府院企业重整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已成立“口岸船舶系”企业清算组,并依法指定“口岸船舶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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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口岸船舶

口岸船舶前身为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创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有着近50年的造船历史,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也是江苏省首家获得军品“四证”的规模民营船企。

招募公告中披露,因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完成船舶建造和交付,诸多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现公司房产、土地、设备、船台、门吊等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多家法院已采取查控措施。在建船舶已形成保函索赔,部分场地存在租赁经营情形。

以下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全文(滑动查看):

关于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0年8月7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苏远航船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伟业拆船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远航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州兴舟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申请。经启动府院企业重整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已成立“口岸船舶系”企业清算组,并依法指定“口岸船舶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维护企业资产及品牌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重整程序公开透明,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船舶)前身为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位于海军诞生地江苏泰州,创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有着近50年的造船历史,是国内十强民营造船企业、泰州国家级船舶出口基地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年造船能力超过200万载重吨,是首批进入工信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企业,通过工信部及江苏省工信厅一级1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条件评价,是江苏省首家获得军品“四证”的规模民营船企。关联企业有泰州中航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江苏远航船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伟业拆船有限公司、泰州市高港区远航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泰州兴舟工业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等。因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完成船舶建造和交付,诸多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现公司房产、土地、设备、船台、门吊等均已办理抵押登记,多家法院已采取查控措施。在建船舶已形成保函索赔,部分场地存在租赁经营情形。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具备与船舶制造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其管理层或关联方具有船舶制造行业经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资本运作经验;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目标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5.意向投资人应对口岸船舶及关联企业整体收购;

6.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三、招募评审程序

1.评审机构。本次投资人招募将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进行评议。

2.评审原则。对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文件的评议,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将以实现目标公司再生、保持目标公司存续和发展、保护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标。

3.评审指标。评审指标主要包括:

(1)参与重整投资人主体的适格性;

(2)投资人的主要业绩及投资实力;

(3)对目标公司的整体规划及重整计划可行性。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投资人简介(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或证明。

5.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

账 号:1115024039300088859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口岸船舶及关联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须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安排: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转入谈判保证金或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口岸船舶及关联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不予退还尽调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4.保密义务: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等接洽中掌握到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安排并协调口岸船舶及关联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谈判并提交重整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各方可以形成重整投资方案框架意见。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应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重整方案应当符合重整程序的要求以及口岸船舶的实际情况。磋商谈判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投资人缴纳谈判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和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投资文件:

1.投资计划书(应符合投资人报名后领取的投资计划书内容);

2.同意投资人参与目标公司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管理人出具的决策文件原件;

3.承诺函(以投资人报名后领取的版本为准)。

投资文件正本1份,副本10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上文件材料,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修改。

(五)遴选投资人及签署重整协议

为保障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投资人招募由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投资价款(债务化解)及支付方式、担保措施、经营方案等事项进行评审,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正式重整投资人选定后,管理人向其发送投资者资格确认函。选定后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书》,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评审会召开时间由管理人根据项目进程确定,具体召开时间管理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管理人办公室。

3、投资人招募联系电话:陆青 13961015209,招募文件投递邮箱:ggcbqsz@163.com

以上说明解释权归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欢迎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