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5亿、长期与他人通奸,街道办女出纳是如何做到的?

乔志峰

云南一街道办女出纳贪污、挪用……涉案近5亿!还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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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决何仲玲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995177.96元。

经查,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何仲玲在任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出纳、金钟街道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出纳、金钟街道工会出纳期间,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村组集体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4.89亿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510081.38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408330.58元用于个人支出和进行营利活动,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人民币685766元用于他人归还欠款、合伙做生意等。(8月6日潇湘晨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要是挪用上千万元、亿元可谓天文数字了。

这位街道办女出纳,涉案金额达到了令人恐怖的近5亿元,堪称数额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了。(这里应该有100个巨大,怕读者朋友眼晕,就不一一写全了)

并且,创造这一“伟大业绩”的,还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而是一个普通的街道办工作人员。

古装戏里,说到某人官职太小,往往戏称其为“七品芝麻官”。其实,所谓“芝麻官”,级别已经很不低了,对应的是现如今的县处级,堪称一方诸侯,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上,足以翻云覆雨、一手遮天了。连街道办领导,恐怕也够不上“芝麻官”的级别,街道办的出纳,简直连“官”都算不上,顶多算个“小吏”。她是如何搞到这么多钱的呢?近水楼台先得月,还是超水平发挥?

更何况,她老人家一边贪污挪用公款,一边还“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一手托家庭,一手托情夫,捎带手儿还把钱捞了,上下其手、游刃有余,仿若闲庭信步。这份淡定从容,她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毛毛雨湿衣裳,小窟窿里掏出大螃蟹。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小吏”不当干部。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小吏大贪”被曝光,网友和媒体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虎蝇”,意思是某些人虽然官位低微只是“苍蝇的外表”,却具有“老虎的胃口”。这位街道办女出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许亦可归入“虎蝇”之列吧。

“虎蝇”是如何炼成的?据常理推断,一要胆子大,敢于挑战底线,视法律法规如无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为干坏事不留后路;二是精于投机钻营,总能从规则中找到可以打开的“缺口”,总是能像苍蝇般叮住鸡蛋上存在的那条“缝”。

同时,还有两个重要条件必不可少。其一,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虎蝇”三个帮。“虎蝇”要成精,往往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有一帮狐朋狗友在帮衬,甚至背后可能还有更大的能人在为其站台。女出纳通奸的对象是何身份,没有公开,不知道他是否在某些方面发挥了作用。而涉事单位的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参与其中、是否失职失责,似乎也有进一步追问的必要。

其二,相关制度有漏洞,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为“虎蝇”从事肮脏勾当创造了可乘之机。单位都是有财务制度的,需要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在女出纳上下其手的过程中,如果有一个环节严格把关,岂能任其轻易得手?谁在“放水”?为什么“放水”?

“虎蝇”已被揪出,如能顺藤摸瓜,说不定能扩大反腐战果、揪出一串蚊蝇虎豹。而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无疑是及时堵塞制度漏洞、筑牢监督的篱笆,对权力进行约束。街道办女出纳手里那点不起眼的小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尚且可能失控,遑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