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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104,《秦汉史话》连载14,欢迎收看。

汉初经历社会大动荡之后,一种称为“黄老术”的学术思想,正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被汉廷指定为指导政治的原则,成为汉初60年间主要的统治思想。

黄老之学所以得到如此尊宠,这是由于它本身固有的思想内涵所决定的。

所谓“黄老术”,即指道家思想。先秦道家思想的代表,主要有老子和庄子。到了秦汉之际,老子思想曾经风行一时,加以有人托名黄帝为道家的鼻祖,所以“黄老”得以并称,成为当时最时髦的学术思想流派。

汉初的黄老之学,已不是道家思想原本的面貌,而是以道家思想为骨干,又兼容其他学派的思想。对于秦汉的道家,司马迁曾经作过概括性的总结:“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又“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这就是说,秦汉的黄老之学主清静无为,又兼收儒墨、名法诸家思想而融为一体。这种思想学派之间的相互融合,是战国以来学术思想发展的趋势。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道家思想的本质,即无为而无不为,仍然是黄老之学的主干。

正是这种清静无为,俭朴寡欲的主张,适应了汉初的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成为汉初统治者所能接受的思想。

但是,它被指定为指导汉初政治的原则,却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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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秦亡之教训,令刘邦如惊弓之鸟

本来在战国晚期,道家思想承大乱之后,作为休养生息的灵丹妙药,曾经有过崛起的势头。秦统一中国前夕,秦相吕不韦作 《吕氏春秋》,其中尤其推重道家思想,又兼收其他学派的思想,企图用它指导秦王朝的政治,就是明显的一例。

然而秦始皇雄心勃勃,他要建立传子孙万代的极权化的封建帝业,对清静寡欲的道家思想不感兴趣,而专意于以进取为务的法家之言,并且将它作为秦王朝独尊的统治思想。从此,他奉法家思想为圭臬,不顾民心思定,反而大兴功作,肆意滥用民力,且以酷法严诛,造成空前的极权政治,使百姓不胜其苦。他遵循法家之言,对异说大加排斥,亲自导演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文化浩劫。

秦始皇尊法的统治思想实行的结果是,自君卿至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经济濒临绝境,天下为之嗷嗷,终于把社会重新推向战乱。所以秦王朝在统治15年之后,即以暴虐轻民、不修文教而灭亡。

秦王朝短祚的结局,引起刘邦集团极大的注意,反秦之弊在汉初政治生活中,成为人们瞩目的大事。当时一些方针政策的制订,乃至个人的思想言行,无不以秦败亡为鉴戒。

比如刘邦确立诸侯王国制,大封同姓子弟为王,就是“惩戒亡秦孤立之败”的产物。

又如英布起兵反汉时,刘邦身患重病,十余日不准群臣入见。后来樊哙推门直入,发现刘邦独枕一宦者而卧,当即提醒刘邦说:“陛下独不见赵高之事乎?”刘邦一听秦二世的下场,立刻赔笑坐了起来。

平定英布叛乱之后,刘邦准备更易太子,叔孙通以秦为例,称“秦以不早定扶苏,胡亥诈立,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刘邦当即表示采纳他的意见。

诸如此类的事例,几乎比比皆是。秦王朝败亡的历史教训,使汉初统治者如惊弓之鸟,时时影响着汉廷的决策。汉初反秦之弊,客观上使法家思想遭受贬黜,却为黄老之学的兴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汉初四夷未附,兵革未息,庶事正处于草创时期。刘邦集团多数出身武弁,有的原来还是秦朝的低级官吏,所以他们尤其崇尚武功,对于思想理论并无特殊建树。他们尚武重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决定,正说明在如何治理国家、如何巩固汉室政权的认识上,仍然保留秦王朝某些遗风,并未从根本上吸取秦在政治上挫折的教训。

因此,在汉初统治集团中,这个关系汉室命运问题的争论,自然就不可避免了。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刘邦的谋臣陆贾。

高祖十一年(前196),陆贾成功地说服南越王归汉,使双方避免了一场兵戎之祸,表现了非凡的政治才能,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一次具体实践。陆贾回到朝廷,刘邦非常高兴,即任命为太中大夫。这是一项职掌议论、可直接参与各项政令制订的官衔。从此陆贾成为刘邦身边的高级参谋,更有机会施展他的政治才能。

大约这年的夏天,一场涉及汉家“长治久安”的争论,终于发生了。陆贾针对汉初的政治经济形势,提出一套完整的政治理论。他时常在刘邦面前称说《诗》、《书》,受到一向不好儒的刘邦严厉的批评。

刘邦骂道:“(天下)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 《书》!”

陆贾毫不退缩,当即针锋相对反驳 道:“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

随后陆贾以汤武“逆取顺守”为例,提出了“文武并用,长久之术”的统治方针。他进一步列举吴王夫差、智伯和秦失败的教训,称他们或者“极武而亡",或者“任刑法不变”而灭,并再一次咄咄逼人地反问道:“向使秦以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

陆贾不愧是著名的辩士,他雄辩的论证,驳得刘邦哑口无言。虽然刘邦心里不高兴,但是却接受了陆贾的主张。于是,他交给陆贾一项著述任务,要求总结秦所以失天下、汉所以得天下,以及古代成败的经验。

陆贾著成《新语》十二篇,每上奏一篇,刘邦“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君臣无不为之折服。他在《新语》中指出,“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 这里“尚德”与“尚刑”对举,就是从正反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文武并用”的统治方针。即主张“文治”与“武治”并举, 而并非只主张“尚德”。他所反对的只是“专任刑法”而已。

又说:“文武之朝多贤良,秦王之庭多不祥"。陆贾主张“尚贤",即任用“忠贤之士”治国,这是推行“文武并用”方针的保证。

秦王朝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留下了败亡的惨重教训。陆贾指出:“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 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

前车之鉴,不可覆辙。针对汉初承大乱之后,陆贾提出“无为而治”的政治 原则。他在《主德篇》中说:“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

这幅理想的社会图景,反映汉初民心思定的愿望,切合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当时的社会思潮的代表。这恐怕就是《新语》所以在君臣中引起很大反响的主要原因。

陆贾成为汉初第一个提出运用黄老思想指导政治的人,而首先实践以黄老思想指导政治的却是刘邦的宿将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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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曹参,大汉第一个以黄老思想指导政治的实践者

高祖六年(前201), 刘邦立子刘肥为齐王,以曹参为相国。

当时天下初定,齐王年岁又小,曹参肩负重任。他曾经召集长老诸生百余人,征询“安集百姓”的治世之道,结果诸儒各有各的主张,搞得曹参无所适从。后来他听说胶西学者盖公,善治黄老之学,便以厚币将他请来。

曹参采纳盖公意见,“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经过几年休养生息,齐国果然出现“安集"的局面。

惠帝二年(前193),萧何病死,曹参继任为相国。他将无为政治推广到全国。

一方面,他“举事无所变更,壹遵何之约束" ;一方面,他任用“重厚长者”为吏,罢去“欲务声名"的官员。

而曹参本人,日夜饮醇酒,不做丞相之事。一旦有官员来谈政事,曹参就请他喝酒,甚至把他灌醉,搞得他没有说话的机会。

曹相国不管朝政,汉惠帝令曹参之子、中大夫曹窋回家劝说。结果曹参大怒,将曹窋打了二百板子,还加以责备一番。后来汉惠帝问起此事,曹参虽然免冠谢罪,但是他有自己的主张。曹参认为:高祖、萧何平定天下,所定法令制度完备,只要把它继承下去,遵而勿失就可以了。

在曹参的倡导下,汉朝奉行“清静无为”的统治方针,一些政令比高祖时期相对放宽,以求稳定政局。它主要表现在简政宽刑、与民休息两个方面。

所谓“简政宽刑",是针对专"任刑法”而言的。它主张从“无为自化”出发,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从而收到“大治”的社会效果,并非不要一切政令刑罚。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惠帝即位之初,对汉初一度恢复的苛法,即予以废除或允许赎免。比如,惠帝元年 (前194),诏令民有罪,买爵三十级,就可以免死罪。这是一项用钱赎罪的规定。在汉初,爵一级值钱二千,三十级需六万钱。尽管这项规定所需钱数太多,非一般人家所能支付,然而死罪可以用钱赎免,终归是一种宽刑的体现。

惠帝四年(前191),又颁布“除挟书律" ,即废除私家藏书的禁令。秦律规定,敢有挟书者,处以灭族。汉初承袭秦制,仍然禁止私家藏书。这项禁令的废除,立即收到“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的效果,对于我国学术文化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惠帝末年,还准备废除族诛法、妖言令。这是秦朝的两项酷法,汉初袭用未废。但是,惠帝来不及废除,就死了。高后元年(前187)春正月,即惠帝死后五个月,下诏说:“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

惠帝、高后宣布废除这两项酷法,正是这个时期宽刑的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汉廷对于兴教化,也很重视。惠帝四年(前191) 春正月,诏令”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即地方所举"孝、悌、力田”三种人,可以免除其徭役。 这是通过表彰上述三种人,作为民之表率,达到劝事农桑、敦睦六亲的社会目的。高后元年(前187)春正月,又“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即特设孝悌力田官,职位相当于郡守,同样是为了劝励天下。

惠帝、高后年间的无为政治,还体现在“与民休息”方面。

司马迁说:惠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可见当时人心思定,“与民休息”是朝野共同的呼声。这就是要求稳定政局,安定社会环境, 以利于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惠帝顺应时势的要求,在他继位之初,即减轻田租的征收,恢复十五税一。这是针对汉初加重田租征收而改的。高祖时期,田租征收的税率,开始实行十五税一,后来又提高田租的税率。从惠帝初恢复十五税一之后,至吕后时田租税率未再改变。

为了保证国家的赋役来源,鼓励增殖劳动人口,也成为休养生息的一项内容。这项繁息社会劳动力,是以加征算赋为杠杆的。

惠帝六年(前189), 规定女子年15以上,至30岁不嫁的,分五等加倍征收算赋,最多一等加征五倍,即交纳五算。这是为了增加劳动人口而采取的措施。

对汉初的抑商政策,也予以适当放宽。《史记·平准书》称: 惠帝与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尽管惠帝和吕后时期的抑商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商人及其子孙不准做官的规定,仍然没有改变。

在力役负担方面,惠帝时期也相对减轻。当时最大的一项营建工程,就是修建长安城。所动用的民力,只限于长安六百里内,每次征发男女14万余人,前后只有两次,每次服役时间一个月。对于长安地区来说,这个数字相当可观,但是对全国来说,它的影响就不大了。这种轻赋少事的经济政策,为休养生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也尽量避免诉诸兵戎。惠帝三年(前192), 匈奴势力更加强盛,冒顿单于以书信侮辱吕后,言辞极其亵慢。吕后大怒,乃与樊哙、季布商议,准备杀其使者,发兵攻打匈奴。

樊哙声称“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 季布吸取平城之围的教训,斥责樊哙为"妄言”,认为他“欲摇动天下"。

季布根据的理由,即“伤痰者甫起“,汉初的元气尚未恢复,不主张以兵戎相见。结果主和派占了上风,汉廷不再议论攻打匈奴之事,继续实行和亲政策。

对匈奴的战与和的争论,正反映“君臣俱欲休息”,这是客观形势的要求。

总之,惠帝在位期间,曹参为相国,大力推行无为政治。论政绩,这个时期自然不如高祖时代,但是它以黄老思想指导政治,却成为汉家统治思想的转折,许多政令比高祖时代相对放宽。

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文景时期。它对于稳定政局,维护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史载“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其影响所及,甚至为后来空前强盛的西汉帝国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曹参任相国仅仅三年就死了。根据刘邦临终遗言,王陵继任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陈平“本好黄帝、老子之术”,又把无为而治的指导原则继续推行下去,使汉初黄老之学得以勃兴未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