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微闻

关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陆公通[2020]5号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毒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涉毒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涉毒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涉毒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涉毒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涉毒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为涉毒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5360200830

陆丰市人民法院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陆丰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8日

陆丰市公安局悬赏通告

陆公通[2020]6号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惩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陆丰市公安局持续加大追逃力度,对蔡莹洛等61名陆丰市籍涉毒上网逃犯进行公开悬赏通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涉毒上网逃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将奖励举报人40万元人民币(其中抓获重大制毒逃犯蔡莹洛奖励举报人100万元人民币),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公安机关敦促涉毒上网逃犯尽早回头,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5360200830(已开通微信)

此告

陆丰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8日

附:悬赏通缉名单(61名)

重大制毒逃犯蔡莹洛悬赏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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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莹洛,男,1988年6月17日出生

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甲西镇

博社一村十四巷21号

身份证号码:441522198806172376

陆丰籍涉毒逃犯名单(悬赏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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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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