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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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省政府印发了

关于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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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制定的重要意义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规定》的出台对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推进“政府抓面、部门抓线、消防抓点”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提升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一共四章十八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各级负责人责任范围。第二章是工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特别是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是责任追究,规定了对消防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职责不落实实施约谈和发生火灾事故以后追责免责方面的内容。最后一章是附则,规定文件施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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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规定》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今年湖北省消防工作实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框架编写,致力于解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难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职责明晰。以清单形式细化了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机构和政府以及部门的职责,涉及国家机构改革新组建、调整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也得到明确。

二是制定责任落实方式。从工作机制着手,明确了督促、追责、考评、奖励等制度,增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使制度落实有了抓手,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固化管理工作经验。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经验提炼,明确各级政府需建立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统筹解决居民小区老旧电线、管井封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设施维护、电动自行车棚建设等问题。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上增加了约谈。明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部门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按照职责权限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约谈的情形。

五是划清履职责任边界。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机制,明确责任人履职责任边界以及地方领导干部和消防执法人员可以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予以保护鼓励,切实有效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予以免责的情形。

《规定》出台的必要性

2014年1月7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是当时全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规定,对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全面规定和明确,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进行,湖北省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修订《规定(2014)》,制定出台《规定》。

一是贯彻国家安全发展新理念,适应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新要求、新标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有必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晰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规定(2014)》与党和国家抓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最新要求还有所差距,不相适应。

二是适应新修正的《消防法》的理念,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起到强有力的推进和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压实我省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瓶颈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在《办法》基础上有必要对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集贸市场、大型仓储物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火灾隐患突出、风险高、火灾扑救难度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场所数量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自身在新形势下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给我省消防工作带来新的课题。武汉汉阳“7.11”紫荆嘉苑小区火灾、东西湖“4.17”银丰仓储物流火灾、荆州江陵“5.12”东江环保湖北天银生产基地废料仓库火灾等事故相继发生,事故调查反映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也暴露出《规定(2014)》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滞后性。为了减少火灾危害,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及时修订《规定(2014)》,制定出台《规定》非常必要。

四是落实国务院通知相关要求,细化完善省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2017年10月《办法》制定以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办法》并出台地方立法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考核省级消防工作时,连续三年把各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具体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制定情况作为必考项,为此加快我省《规定(2014)》的修订非常必要。

五是对过期文件的重新修订,有效保持法律法规的延续性《规定(2014)》(鄂政发〔2014〕3号)是2014年由省政府印发施行,文件明确规定有效期为5年。当前,有效期已满,为保证制度的延续性,也有必要修订《规定(2014)》,出台新的《规定》。

来源:湖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