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司法局
针对《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作了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7月6日在淮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邮箱反馈意见229条,电话反馈意见9次,信函反馈意见3封。
经分析,市民所提的意见绝大多数集中在载人、挡风装置、佩戴安全头盔三个方面,相关意见分别为163份、104份 、154份 。这三个方面的建议主要针对的都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内容,我市此次出台的《通告》仅是落实省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要求,无权对省条例规定的载人、加装装置、佩戴头盔内容进行更改,故未采纳相关意见,但我们会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相关情况。
另外,市民所提的涉及《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的意见共47份,集中在实施时间、区域、处罚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四个方面。我局对相关意见进行了梳理,采纳了其中不分市区、县,统一实施佩戴安全头盔,删除将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这两方面意见。
再来对比下
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2020年8月10日起,淮安市区范围内(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10月10日起,涟水、盱眙、金湖县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条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采取赠送等惠民方式免费发放安全头盔。
第五条本通告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新规全面落地
越来越近了
关于电动车上牌
驾驶人佩戴头盔等情况
仍不甚乐观
一起来看看
最新的暗访检查数据吧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推进城市交通乱点治理,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7月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对各地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进行了暗访检查,重点对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电动自行车挂牌率、驾乘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等指标进行测评。
//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方面
///
// 电动自行车挂牌率方面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方面
///
截至目前
江苏多地都已发布通告
明确了“骑乘不戴安全头盔”
处罚的时间和范围
一起来看看吧
7月1日
南京
7月16日
常州
8月1日
泰州
苏州
宿迁
(征求意见稿)
盐城
无锡
9月1日
扬州
徐州
(征求意见稿)
分为两阶段实施,市区9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县区12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
10月1日
镇江
7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10月1日,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将给予处罚。
连云港
(征求意见稿)
分为两阶段实施,市区10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全市12月1日起,必须按规定佩戴头盔。
交警提醒
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建共享安全守法文明骑行“江苏规矩”。
小编想提醒的是
你的头盔
准备好了吗
挡风装置拆除了吗
……
省内一些城市已动真格
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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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已经好久没有早睡了,
看在小编这么努力的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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