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周女士的房屋因旧村改造项目被强拆,她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该项目没有征收批文及申报材料,系违法占用房屋及土地,于是向政府部门提出查处申请,后对答复不服提起诉讼,却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所幸,在圣运律师的助力下,周女士没有气馁,继续上诉维权,在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裁定,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周女士又看到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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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查处申请,未得到答复,后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自然资源部作出复议决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查处事项转交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处理。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作出《关于周女士要求查处违法占地问题答复》,称案涉所在地块现状为平整土地,未实施新的建设,未发现违法占地情形。

周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早在2018年8月就因“旧村改造5号地经济适用房”项目被强制拆除,违法占地情形明显存在,且还在持续侵害利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查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未对反映事项作出实质调查、有效处理,故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对案涉房屋已拆除,实际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周女士已非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故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对申请如何答复以及答复与否,均与周女士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了,因此周女士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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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不服。在圣运律师的助力之下,她提起上诉。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有银认为,案涉房屋拥有合法权属证书,虽然房屋已被损毁,但她对该地块的权利并没有因房屋损毁而消失,且该房屋所在地块未经政府合法程序征收,所在区域房屋也被强制拆除,不能因为房屋被推平、区域被围挡就认定为建设用地,这明显损害了其合法权利。

王有银律师表示,周女士因房屋及土地被违法占用而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查处违法占地申请,该局将查处申请转交分局处理,周女士因对分局答复不服而因起诉,这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审法院裁定错误,应予撤销。

圣运律师制订了详细的维权策略,为周女士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裁定,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周女士又看到了曙光。

“遇到类似问题,如果被拆迁人能够像周女士一样联系拆迁律师求助,相信问题都会得到更好地解决。”王有银律师说。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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