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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局,医保与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首个正式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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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直接结算办 法将出台!

资金结算环节医院直接出局

8月6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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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方案》下发,意味着整个山东省的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开始落地。

此次山东省医保局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在省平台集采的所有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耗材中,分批次进行带量采购,文件要求“带量换价”的“量”,不低于以上所有参与的医疗机构,全年使用量的50%。

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已经在全国大部分省份落地。医保局直接主导的“以量换价”的采购模式,除了降价,在交易环节收回主导权,已经是必然。

山东此次《试行方案》就明确提出:直接结算、降低交易成本。

山东医保局此次文件中要求: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快药品采购平台、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通过省、市分级结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货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不仅如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山东医保局也明确了推行路径:

前期先从带量采购品种开始实施,后期逐步扩大直接结算品种范围。

考虑到直接结算落地的平稳性和过渡性,前期,山东医保局明确在直接结算之前,医保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前期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支付医药企业货款的资金压力。

可以说,山东省此举无疑给高值耗材的医保直接结算,奠定了现实基础。只有有了资金保障,绕开医院,医保和企业直接结算,才具有可能性。

不仅如此,山东省医保局还提出,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不止仅限于执行层面,还将落实到法规层面。

《试行方案》明确提出,山东省医保局将制定并出台《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落地,将是首个省级推出的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法规。这无疑给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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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时限写进法律

新的医保结算时代开启

5月1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时限,严格限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且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此后,多个省市的医保在线结算工作纷纷落地。截止到目前为止,浙江省、江苏省、甘肃省、湖南省的耗材第三方结算平台也已经在陆续的规划中。

7月9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全省实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统一结算工作。作为回款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贵州省明确医保预付20%医保基金用作耗材采购的周转金,无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机构回款压力。

7月17日,广东省医保局同月下发《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货款结算机制。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建立专项账户用于货款结算。并且同样明确建立周转金制度,确保医疗机构30天必须实现对药品耗材供应商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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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一结算全国蔓延!

切断医院和供应商资金往来

医保制度改革、集中带量采购等直接改变了过去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医疗机构采购的主导权。

虽然集中带量采购刚开始还会给医疗机构留30%—50%左右的采购自主权,但医院基于减少采购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降低医院领导、医务人员风险,以及降低医务人员在选择和使用药品耗材过程中的工作量等综合考量,未来会逐渐加大医保中标产品采购力度,将间接助力耗材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随着带量采购铺开的,就是医保预付货款,或者直接结算。此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回款压力。可预测的是,未来随着全国范围多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实施,医保统一结算或将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医保直接结算无疑将将切断医院和供应商资金的直接往来,推动从源头上解决目前非常严重的回扣和虚开发票问题。

无论是耗材带量采购、医保直接结算还是全国价格联动的落地,这背后都是医保与对于医疗器械行业从采购、支付到院内使用的全流程治理和管控。

在医用耗材采购定价权移交之后,医保局开始进行购销领域最后一个环节的闭环管理—货款结算权。

而对于经销商而言,加速回款的同时,统一支付之下所带来的另一大趋势是,未来的耗材结算环节,将直接踢出医院。

减少了流通环节之后,也就意味着大大缩小了中间加价的可能性,毫无疑问的是,这也是对流通领域的一次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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