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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0年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男性)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全部为勤务岗位,工作地点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南岸街道、赵场街道片区。

三、招聘对象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在宜宾市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时限截止到报名结束为止);

(二)高中(高职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高1.68米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色盲、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8;

(五)守法遵纪,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招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一)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中共党员;

(三)退役士兵;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五)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现役军人;

(六)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七)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八)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九)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12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综合中队(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02号交管大队三楼301室,联系人:梁娇,联系电话:0831-6610087)。

3.报名要求:⑴报名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⑵有退伍证、驾驶证或其他技能证书的,需带原件及复印件;⑶家庭情况及个人简历需在报名时填写《报考信息表》;⑷报名者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1张。

(二)面试

1.面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1000米跑步,合格成绩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

3.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至报名人员。

(四)政审

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参加政审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组织进行政审。

(五)体检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叙州区公安分局另行通知至本人。

(六)确定

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经研究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通知本人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与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属编外人员,按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且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九、附则

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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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叙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