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违法企业无视消防部门查封营业场所,擅自撕毁查封封条,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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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底,位于瑞安市塘下镇塘口村双榕路的某浴室因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未整改而被瑞安市消防大队予以查封。消防大队在对辖区内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撕毁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的临时查封封条,无视查封措施,继续违法营业。经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查实,此违法行为为该场所工作人员王某所为,场所负责人郑某在明知场所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违法经营。后消防大队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8月5日,塘下派出所民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和郑某传唤到案,经查两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对郑某和王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和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当事人已被依法拘留。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切不可无视法律存在一时冲动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务等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有效震慑违法人员。

来源:塘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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