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关于

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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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和饮料共11大类食品118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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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市青岛家百旺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日照市日照福锦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日照文竹茶行生产的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临沂市临沂青韵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茶,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市青岛鲜滋美蔬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青岛市黄岛区大哨头市场周军(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济南市莱芜区启广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济南匡山批发市场(供货商)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青岛市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李忠飞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济南市莱芜官寺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尚海峰销售的来自莱芜东晟肉食品加工厂猪肉,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菏泽市成武县万家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成武县福利隆东升食品厂生产的菠萝果肉沙拉面包,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成武县福利隆东升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烟台市长岛点点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菏泽市巨野县佳和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俄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蜂蜜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亲情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耀鲁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羹,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菏泽市巨野县佳和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俄麦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蜂蜜蛋糕,菌落总数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济宁市汶上县泗汶社区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曲阜市孔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孔孟煎饼(杂粮花生)和孔孟煎饼(五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山东广潍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峡之泉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广潍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潍坊市潍坊留山山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学海裕龙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留山古火山包装饮用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丘学海裕龙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潍坊市潍坊名庄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

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

控制风险,立案调查,

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涉及的不合格产品

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除外,昨天,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今年第一批食品药品方面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首要任务,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专项整治。今年以来,继续巩固深化整治行动,将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网络餐饮、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药店、小诊所等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排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这些企业上黑榜!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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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鲁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经营

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2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鲁丰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二层仓库货架上摆放19种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80盒(袋),销售总额8597元,违法所得556元。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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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56元;没收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80盒;罚款人民币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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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张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案

2020年5月20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张某某正在从事配餐活动,张某某现场提供不出允许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许可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实施查封,现场监督其将配制好的盒饭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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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2100元;罚款5.1万元。

三、凤凰岭矿泉水厂未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桶装饮用水生产活动案

2020年5月17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胶州市凤凰岭矿泉水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饮用水,违法所得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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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胶州市凤凰岭矿泉水厂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万元。

四、朱记理疗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食品案

2020年 1月14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莱西市朱记理疗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放有待售的食品、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上述物品的供货商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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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6.6元;没收扣押的物品;罚款人民币5万元。

五、袁某某无证经营食品案

2020年4月24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袁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崂山区银岭路东侧空地板房内从事餐饮服务(售卖快餐)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经查,经营所用原料均从正规渠道购进,经执法人员教育,当事人认识到错误行为,主动停止经营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至今未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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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以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

小编提醒大家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

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

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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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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