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夢女孩☆在论坛发文标题是:《号外,号外,平梁派出所工作不作为,办案拖泥带水,推三抯四》,标题言简意赅,矛头直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不作为,做事拖拖踏踏,甚至不愿意做该做的事情。

既然是说是警察不作为,那么我们有必要知晓警察的职责是什么,作为警察,他一定有可为的事,也一定有不可为的事。

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发帖人举报警察不作为的原因是:通向帖主家的公路被邻居野蛮挖断,并用金属围栏隔断,其多次报警,警察未能有效处理该矛盾,致使矛盾如火如荼,随时大爆发。

基层矛盾在基层消化,这肯定是一个正确的命题,矛盾出现了,却无视矛盾的存在,或者轻描淡写地淡化矛盾,消极面对矛盾,这都是不妥的。难道非要从小矛盾变成人命关天的、不可调和的、你死我活的大矛盾才去协调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个时候,意义又在哪里呢?为人民服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每个公民的生命都是重要的,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支持保护。

从政策层面来说,公路村村通户户通,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惠农政策在农村的具体拓展需要,大力发展交通是各级政府正在做的、和必将做的工作。该案例中的公路问题难道不是农村交通的问题的一个小小问题?遇到问题不解决,遇到矛盾不化解,显然与政策不符。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破坏交通设施行为其实也是犯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公路等交通设置的破坏活动,足以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个农妇是否有权损毁或公路?肯定没有这个权利,即使是私家的道路,她也无权损毁,这是起码常识,作为这起矛盾的调解者应该清楚这个观点。

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运动,口号可能都记得:“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该案中的公路损毁者算算不算该整治的对象?显然应该。不用用一个“农村妇女蛮横而已”来简单定义这件事情的性质,因为,她的行为导致了结果:道路损毁,车辆无法通行。

换一种角度,即使这条道路应该整治或隔断,这也应该是政府来执行,谁给一个农妇这个权利来这波操作的?没有人吧?这里,应该有政府的影子,而不是听之任之,任其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现在我们来看看警察叔叔是否有责任处理这个问题,根据职责,他们肯定有责任参与这个矛盾的协调化解,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包括这个挖路阻行的妇女的利益,显然还有当地政府应该参与矛盾的处理化解,政府不成为一个旁观者,任由矛盾继续,直到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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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投诉原文:https://www.mala.cn/thread-15964615-1-1.html

号外,平梁派出所工作不作为,办案拖泥带水,推三抯四

国家提倡脱贫攻坚,国家出资都在修路,村村通,户户通,而我自筹资金建修路是为了大家方便,凭啥任由他们恶意破坏?因本人多次上访无结果,平梁派出所一推再推,拖泥带水,望上一级政府部门主持公道,以图片为证。

2020年初我本人自建入户道路(村社均同意),土地自己协商(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社长见证),2020年4月至5月被邻居陈彩霞吴登学夫妇恶意破坏四次,四次均向110报警,平梁派出所答复先调解,调解不成功就依法处理,2020年5月12日平梁派出所.平梁镇政府及村社组织调解,因对方无理要求,调解失败,5月15日村干部及驻村干都再次调解对方无理要求还是失败,6月2日又开始毁坏公路,6月3日继续毁坏,已向平梁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予理会。现入户道路处于严重破坏状态,人无法正常通行,平梁派出所推三阻四,一再推脱,违法者变得更加嚣张,让守法者寒透了心,让违法者嚣张至极。

家里房屋属于危房,我们没向国家伸手要一分钱,自己挣血汗钱修的路,遭村恶霸给毁了,几次三番毁坏,几次报警,平梁派出所对恶妇真就没有一点儿的办法吗?难道说是警匪一家?派出所成立机构是恶霸的保护伞吗?还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机构?还是觉得我们这些老实人好欺吗?

平梁派出所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不作为,欺软怕硬,针对农村恶妇无能为力。国家成立派出所机构是干嘛的呢?不如回家卖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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