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公告

确定富丰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征收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富丰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20〕6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富丰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规划七路以南,青丘路以北,机车三街以西(规划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部门: 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来源丨长春日报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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