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市民

要重点关注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2号),国家、省相关部委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近20万人,目前,婴幼儿以传统的家庭照护为主,主要由祖辈、亲戚或雇请专职保姆参与日间照护。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呼声较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迫切希望获得专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根据2018年1月大连市教育学院开展的10066份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城区有超过80%的家长认为“很有必要”依托社区或居民区开办0-3岁以下半日或全日制婴幼儿看护机构,希望入托的比例达到44.54%;家长们希望能将孩子送入公办、全日制以及在小区或工作单位附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比例为85.22%、59.87%和83.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起草了《大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先后3次征求各区市县和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对其中的合理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目前全部反馈无意见。现拟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立“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底,各区市县建成1-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部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从充分发挥和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作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等3个方面,提出10条推进落实措施。

第四部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从开放资格准入、规范注册登记、严格备案管理、加强收费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质量评估等7个方面,明确了服务管理任务。

第五部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从完善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优先保障政策、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4个个方面,提出来12条落实措施。

第六部分,组织实施。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坚持正面导向,强化宣传倡导4个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色亮点

我市在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充分学习借鉴了全国一些地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了我市特有的特色亮点。

一是在总体设计和工作推进上突出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作为核心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体系。

二是在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提出规划先行。《实施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项规划,将其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支撑,以及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提供政策依据,必将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在发展模式上重点突出托幼一体化。《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建设托幼一体化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在新建幼儿园时,设置适当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裕存量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对原来已设有托班的幼儿园可在继续招生的基础上补办备案手续;新申办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需提交相关登记审批材料直接线上备案。这样即可简化优化审批监管流程,明确监管责任,也有助于幼儿园富裕存量资源的释放和稳定生源,更有助于促进婴幼儿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是在服务模式上突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功能作用发挥。我市现有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1所,省级2所,市级5所。《实施意见》明确,将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功能作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及喂养、心理行为指导和育儿技能培训,为家庭提供育儿技能评估和家庭育儿环境评估,以及家庭规划指导和家庭养育咨询服务,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

五是在保障上给予政策倾斜。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是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中的自选项。我市在《实施意见》中,除全部落实必选项政策外,还明确提出了给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政策倾斜,较好地体现了市政府的支持扶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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