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耒水耒阳段、舂陵水耒阳段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8月1日零时起,耒水耒阳段、舂陵水耒阳段的主干流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捕时间暂定10年。

三、禁捕要求:

1.“三无”船舶全部上岸。凡属于本通告规定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

其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所属乡镇(街道)指定的区域内,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2.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和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禁止在本市辖区内的任何水域电鱼、炸鱼、毒鱼,禁止在本市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地笼”、“拖网”等“绝户网具”。

3.严肃查处非法渔获物交易行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水域全面禁捕政策的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并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等执法活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4-433247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