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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机动车违停记分试点道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加强机动车违法停放整治力度,经研究决定,设立机动车违停记分试点道路,开展机动车违法停放记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实施道路:海盐塘路(中环南路至南溪路)、南湖大道(中环南路至南湖高速口)。
二、试点实施时段:全时段。
三、处罚方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上述试点道路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处100元罚款,记3分;因机动车在上述试点道路违法停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四、本通告自2020年8月17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7日
END
来源 | 嘉兴公安
责任编辑 | 地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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