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制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与原《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以下简称“原规范”)相比较,在架构和主要技术内容上均发生较大变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删减部分

1)删除原规范第24章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在第3章负荷分级的正文中删除了“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的内容。

3)第5章删除了6kV继电保护内容。

4) 删除原规范第9章传输系统和原规范的第9.8节体育场馆设备。

5)原规范第10章删除了第10.8节“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其内容已分别纳入相关电气设计规范。

6)原规范第12章删除了12.5.7条接地极与接地导体焊接的要求,该要求属于施工范畴。

7) 原规范第13章删除了第13.2节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内容和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组织专题研究和论证的要求。

8) 原规范第15章删除了第15.8节供电、防雷与接地,将其内容移至本规范的第23章智能化系统机房。

9)原规范第16章删除了广播系统分类和调频广播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的规定;删除了扩声系统分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规定及扬声器系统分频控制方式。

10)删除了原规范第18.15 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的章节,将这一内容移入第24章建筑电气节能相关章节中。

11)删除原规范19.2节中已不适用的网络技术---ATM。

12)删除第20章各节中的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等条文内容,统一在第23章智能化系统机房中规定。

13)删除原规范第24章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一章。

新增部分

1)第24章建筑电气节能。

2)第25章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3)第26章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4)第4章增加了变电所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干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5) 第5章增加了数字式综合保护装置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相关要求。

6) 第 6章增加了10kV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内容;增加了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屋面的规定。允许发电机组能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面或超高层建筑的裙楼顶。

7) 第7章增加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内容;剩余电流保护器设置相关规定;增加配电线路设置电弧故障保护电器的相关规定。

8) 第8章增加预制分支电缆布线长度的限制。

9)第9章增加了第9.7节交流充电桩及第9.8节其他用电设备(电辐射供暖、电热缆设备、电伴热、电干、湿桑拿室、升降停车设备、擦窗机、厨房设备)。

10) 第10章增加了10.4节应急照明内容。

11)第12章增加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能满足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并在故障时保证人身和电气装置的安全。提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的安全是安全用电最基本的要求。

12)第13章增加了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要求,各自和相互之间的控制功能要求;给出了消防电源监控点的建议设置部位;新增加13.9节“非消防负荷线缆与通信电缆的选择”,明确非消防负荷线缆应选择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

13)第14章增加了14.11节应急响应系统一节。

14)第15章增加了扩声扬声器系统的选择要求,公共广播系统传输线路选择等内容。

15)在第17章17.2节呼叫信号系统设计中,增加了电梯多方通话系统、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的内容。

16)第18章增加了建筑设备一体化监控系统的内容。

17)第19章增加第19.9节无线局域网络内容,包括了无线网络的相关设计原则。

18)第20章增加了信息接入系统;数字无线对讲系统;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修订部分

1)对原规范第3章负荷分级作了较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加了住宅建筑、办公建筑、交通建筑(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磁浮列车站、地铁车站等)等不同类型建筑的负荷分级,补充了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剧场、体育场馆及交通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的消防负荷分级等。

2)原规范的第9.5节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改为9.4自动旋转门和电动门、电动卷帘门、电动伸缩门、窗。

3)对原规范第11章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专用引下线、专设引下线做了区分和相应要求;对防雷引下线与金属物或线路之间的最小间隔距离的计算公式作了修订;对防雷装置的材料和最小截面要求作了修订;对电涌保护器线路上安装过电流保护器件及其性能,新增了相应要求。

4)对原规范第12章12.4节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根据IEC60364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

5) 将原规范第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名为建筑电气防火,修订后的内容弥补了原规范的不足。

6)对原规范第14章14.7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为访客对讲系统;14.10节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改为安防综合管理系统,使整章内容更为完整、准确。

7)将原规范16章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改为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第16.3节扩声系统改为厅堂扩声系统。

8)将原规范第19章计算机网络系统改为信息网络系统。

9)第20章对多媒体教学系统内容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补充。内容包括:

Ⅰ数字交互式语言学习系统;

Ⅱ多媒体普通教室教学系统;

Ⅲ 多媒体阶梯教室教学系统;

Ⅳ 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

Ⅴ 交互式多媒体教室教学系统等设计等内容。

10)将原规范第23章电子信息设备机房改为智能化系统机房,适用范围缩小为针对民用建筑(群)中普遍设置的各类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监控机房、管理机房及进线间、弱电间等的设计。

来源:网络

免责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的文章、视频、图片等均转自相关媒体或网络,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其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第一时间删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