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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 持有福建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1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指通过取得人事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 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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