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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时,偷窥到同事的微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之后偷偷登录同事微信多次进行转账,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该起微信盗窃案,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李某工作时,偷窥到李某微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并暗自记住。2020年1月6日晚,被告人董某利用已掌握的李某微信密码,登录李某微信账户,从其微信转账7次共计2483元至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告人董某于2020年1月10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0年1月10日,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董某现金2483元,并发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亦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已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有犯罪前科,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均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