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行!广州农村住宅建设出新规。

新批农村住宅建面不得超280平,不超过3层;停建独院式住宅,违建将纳入失信记录。

这意味着,广州不再新建“农村别墅”,农村新房东最高只有“3层楼”。

还有一户一宅认定标准落定,事关各位拆迁户,请大家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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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

《意见》出台,对村庄拆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意见重大。

同时,广州农村的新建房屋也将出现较大改变…

建面不超280平

农村新房东最高只有“3层楼”

本次《意见》出台,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1、新批宅基地建面不超280平,不超3层

新批宅基地面积控制在80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已有证宅基地拆建、改建,按同一标准建设。

2、公寓式住宅严禁出售本村以外人员

《意见》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每户建面不超280平。但公寓式住宅严禁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员或组织机构。

3、可按1:1置换拆迁安置房

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按照其宅基地上已经确权发证的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1∶1的比例,在相邻区域置换成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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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也就是说,广州农村新批的房子,建面最大280平,最高不超过三层。

对于想做房东的村民而言,不再有机会建七八层楼收租。

停建独院住宅

违建纳入失信记录

那么,村民建房有什么要求?

对于已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的村庄,改造实施方案已经批准的,可按相关规定,建设公寓式住宅;但不得新增村(居)民住宅用地。

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新增住房可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涉及征地拆迁安置的,可作为现成的拆迁安置用房使用并给予确权登记;启动旧村改造的,可作为提前建设的村(居)民复建房,纳入旧村改造建设成本核算。

不再建单家独院式住宅,意味着“农村别墅”将不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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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意见》还提到,加大力度整治农村违法用地建房。

农村住宅建设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违建将纳入失信记录。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新房东最高只有“3层楼”

此外,还有大家关心的一户一宅标准,正式实施。

“一户”的认定。符合以下4种情况的视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宅”的认定:

由村(居)民自行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确认。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再申请新建农村住宅或购买村民公寓式住宅:

1.不符合分户条件的; 2.存在“一户多宅”情形的;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予他人的; 4.已视为多户合并建房,并认定为“一户一宅”的每一单户; 5.违反“建新拆旧”政策,未将旧宅基地退回给集体经济组织的。

对于本次新规正式实行,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