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启东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启东教育发布”公布《关于对在职教师陆华杰违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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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近日,市局对在职教师陆华杰违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8月4日,市教育体育局治理有偿(违规)补课督查组对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在职教师陆华杰在某校外培训机构为15名学生上课。

陆华杰在市局开展有偿(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其所在学校在治理教师有偿(违规)补课问题上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违反师德建设“四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1.陆华杰在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申评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申评优秀教育人才、不得提拔任用。

2.扣发陆华杰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专项绩效奖。

3.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将陆华杰调离原学校,重新安排工作,且三年内不得选调进城。

4.给予陆华杰党纪处分。

5.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各学校、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纠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严肃查纠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局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对于疏于管理、查纠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中共启东市委教育工委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5日

新闻链接

7月27日,启东市教体局曾发出《关于重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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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违规)补课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在职教师。

二、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

1.严禁各学校(单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违规)补课;

2.严禁各学校(单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违规)补课;

3.严禁各学校(单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违规)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违规)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违规)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2.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各类奖金。

4.以上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四、责任落实

市教育体育局对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快查快处。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环境,促进启东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启东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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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前天,“启东教育发布”还发布了《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八大措施严肃整治教师有偿补课》的文章,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启东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净化教育行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