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泰州市交警支队消息,自即日起至11月底,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涉及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以上,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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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实施。

据泰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智介绍,8月1日至6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16075起、逆向行驶3046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514起、闯红灯421起、违法载人91起。目前全市城区道路戴盔率为90.8%,农村道路戴盔率为71.2%。

“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驾乘人员主要存在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行驶、逆向行驶、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超速行驶、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泰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肖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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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月,泰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总数的53.1%,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9.5%。在涉及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中有85%系颅脑损伤死亡,这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有很大关系。

从当事人分类来看,企业职工、自主经营者、农村人口和退休无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出行随意性大,是引发事故的高危群体,去年,这类群众占到总死伤人数的97.25%。

从年龄结构上看,中老年人群因交通事故死伤人员比较集中,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51岁以上的占总数的78.7%,其中6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47.4%。

大龄交通参与者的身体协调控制能力下降,遇有紧急情况反应不及,加之对交通法规的认识不到位,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事故高发。

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上看,绝大多数都发生在白天交通出行高峰时段,尤其集中在上午7点到8点、下午5点到7点这个时段,此时是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出行高峰期。

从事故地域分布来看,广大农村、城郊结合部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人员致伤致死数量高于城区。

在本次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泰州市交警部门将在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和事故处理方面,重点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开展事故车辆信息采集。凡是对涉及死亡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标准电动三四轮车,将逐辆采集车辆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销售单位、销售日期、是否登记上牌、登记上牌机关、登记上牌日期,是否属于违标车、拼装车,是否存在改装、加装,以及使用假牌、套牌、挪用号牌行为等信息,录入“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事故车辆信息数据;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和非标准电动三四轮车2人及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将一律开展深度调查。

凡发现涉事车辆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主要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将全面调查车辆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等环节情况。同时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等情形的,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生产、销售等企业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落实通报反馈制度。交警部门在登记上牌、路面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三、四轮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信息,将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推动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两、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李智说,今后,泰州市将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引导到就近教育点,采取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法律法规、签订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现场教育。

同时推动行业示范引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向快递、外卖企业定期抄送快递员、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督促加强内部教育处罚,对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以及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予以解聘。

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记录归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失信信息,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实行联动惩戒,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