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大秋)即日起,政府采购取消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缩短至15日。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日前,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等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应建立资金预付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在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在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此外,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执行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打通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江苏政府采购网的连接通道,实现在线办理项目委托、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评标、在线签订合同等功能,切实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

财政部门人士提醒,政府采购建立资金预付制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和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等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