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龙海法院举行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签约暨聘任仪式,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漳州中院生态庭庭长林微,龙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淑香,龙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明春,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全体人员及4名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加了仪式,仪式由卢明春副院长主持。

首先,该院陈淑香院长分别与四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签订了《龙海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聘任合同》,并现场为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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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香院长分别与四名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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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香院长分为4名专家颁发聘书

随后,该院召开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座谈会。会上,漳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林微庭长分别就法院聘任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的背景和意义作了简要介绍,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运行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履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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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后,召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讨论会,该院组织四名生态环境案件技术调查官观看了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四名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积极参与讨论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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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会后,该院就两起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庭前会议,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程序、鉴定事项等事宜进行讨论,四名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现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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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6月,漳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技术调查官在个案审理中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参与生态环境案件保全、勘验、庭审等诉讼过程,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并依托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需调派、资源共享,实现专业化辅助、制度化管理、综合化运用,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根据漳州中院出台的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了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包括身份定位、人员指派调派、告知和回避、工作职责、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裁判文书署名、责任承担等,进一步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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