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窦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61.84566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127.2052万元,其中索贿89.04万元,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窦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晓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祁福广西)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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