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油价的不断增长,一个黑色产业悄然而生。非法经营成品油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生态环境。

非法经营罪定义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倒卖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量刑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

二、非法经营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危害

(1)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者通过无证流动油罐车、违法加油站(点)非法销售柴油,自建油罐非法仓储油品,设施设备简陋,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现场安全问题突出,特别是流动油罐车随意销售汽油的现象,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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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据了解,非法销售点人员很多是社会无固定职业和闲杂人员,有些销售点周边环境极其复杂,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尤其是一批无证非法改装的油品配送车,装满易燃易爆的汽柴油,随意出入社区楼堂馆所,构成了巨大的安全威胁和维稳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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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破坏环境治理成效

非法经营者销售的走私油特别是非标油,油品质量根本无法满足当下环保要求,硫含量严重超标,大大降低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同时,一些私自改装的流动小油罐车随意在路边和农田给过往车辆进行加油,存在大量油品的跑冒滴漏,对水资源和农田造成环境污染。

2018年全国非法经营成品油

判决情况一览

(2018)吉0103刑初32号:被告人李某、卢某某倒卖、非法经营柴油103099元。经检测其柴油闭口燃点为55℃,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认定为危化品。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津0116刑初80044号:被告人张某某、梁某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闭口闪点分别为56.5℃、72.5℃,认定为危化品),扰乱市场,非法经营额达260000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18)黑0702刑初9号:被告人王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闭口闪点为56℃,认定为危化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

(2018)津0116刑初20071号:被告人贾某某、芦某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柴油(闪点为41.5,认定为危化品),非法经营额140000余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8)沪0115刑初481号:被告人徐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加油点,从他人处购进柴油后,加价转卖他人。非法经营额7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甘0423刑初63号:被告人黄某被当场查获0#柴油39290升(合计33.3965吨),价值210000多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8)黑1224刑初11号:被告人兰某非法销售柴油金额160000多元,从中获利15000多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6000元。

(2018)晋0825刑初11号:被告人李某某共非法销售柴油73吨,销售金额达320000余元,非法获利12000元。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7)赣0121刑初603号:被告人万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柴油,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7)沪0115刑初3843号: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经营柴油共计50000多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7)粤1972刑初2666号:被告人杨某某非法购入柴油约400000元,再售出获利约9000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