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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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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至10月3日,被告人魏某先后七次以19元/斤的价格从蒲某等人处收购盗窃所得电缆线1855.38斤。经认定,收购的被盗电缆线在鉴定基准日的市场售价共计人民币40159.75元。

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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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退赃,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魏某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扣押在案的黄铜属被告人魏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利川法院,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