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指引》的通知,以进一步方便新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系统比对后,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设置为“存量户” ,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设置为“待查户” ,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进行预开户,单位状态为“预开户” 。柜面或网厅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反显共享数据信息,手工录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起始缴存年月、受托银行、单位邮箱、经办人公积金个性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