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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小念

书记你好?

法师大人?

我是第三者?

这样的对话为何会出现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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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将和大家分享这些法院囧事,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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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篇

书记你好

书记员办公室电话响起,

书记员小张拿起电话:“ 喂,您好!我找张书记!”

小张一头雾水的问:“ 您是不是打错电话了?我们这里没有张书记。”

电话那头:“ 没有打错啊,我看了判决书上面是写着张某某,张书记没有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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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书记员跟书记,差一个字差很多哟!

关于法官助理

在一次庭审过后,一当事人跟法官助理小张说:“ 妹啊,我发现你这个助理的工资真的很好赚哦! ”

小张莫名其妙问道:“此话怎讲?”

当事人:“你看啊,法官穿着法袍在上面审理案件,很辛苦;书记员从头到尾都在打字,也很辛苦;可是你就一直坐在书记员旁边看着她打字,你这一天的工资就到手了,多轻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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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在法官的督导下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等相关工作。法官助理的工作可一点也不轻松哦!

法师大人

一次,法官和书记员刚来到审判庭,准备开庭事宜。

一当事人十分热情对着法官喊:“ 法师!我今天终于见到你真人啦! ”

法官跟书记员头皮一阵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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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千万不要再简单粗暴地结合两种职业称呼哦!

▼开庭篇

本案争议焦点不是事实

法庭审理中,审判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审判长:“经原、被告诉辩,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原告诉请被告归还欠款3000元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将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本庭的归纳?”

原告:“同意。”

被告:"那我不同意。他起诉我还钱就不是事实,根本不需要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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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庭审的必经阶段,案件只有经过充分调查,查清、还原案件事实,才可以进行判决。

报告法官,我不同意本案案由

庭审中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首先,我不同意本案的案由!我不同意你们这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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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认定依据。

我是第三者

庭审中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第三人张某某,请说你的身份信息。”

本案第三人张某:“哦,好的好的。我,我是本案的第三者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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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法官,我不想跟他说话,调解你说了算

庭审调解中——

审判长:“原告主张被告分三期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欠款本金,放弃利息。被告,请说你的意见。”

被告:“我不同意,法官大人,我不想跟他说话,他说什么我都不会同意的。法官大人你说了算,你说调解方案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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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见,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

我不签字,签了你们当我认了怎么办?

休庭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庭审笔录。

原告在看了庭审笔录之后拒绝签字,书记员问其原因,

原告回答:“我不能签,被告乱说话颠倒是非黑白,我签名了你们就说我认定这个事实了,我才不上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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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第三款,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因此,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是法律规定,而法院会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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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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