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现通报7月份以来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莒南2家企业被通报:

临沂振华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宋振华;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莒南县万群塑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宋 磊;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