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汪晓燕)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起因是2019年9月18日下午,杨某驾驶拖拉机沿华容县某村级公路行驶,途中遇被害人邹某驾驶的小车迎面驶来,因公路太窄,两人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双方发生争吵,下车后发生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杨某因打不过邹某,便径直冲到路旁张某家的厨房,拿起厨房砧板上的一把菜刀,将邹某左手臂砍伤,邹某反应过来后对杨某拳打脚踢。后经围观群众劝架,杨某主动离开。经鉴定:邹某左上臂皮肤裂创,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邹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邹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杨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本案被害人邹某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杨某赔偿了邹某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可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华容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