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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滨江镇山背小学的一位代课老师向《都市现场》反映,说上个学期结束后发工资时,学校少发了她3000块钱。

老师是贵溪市滨江镇山背小学的一位代课老师,负责上一二年级的数学课。她告诉记者,以往每年学校都是参照顶岗实习老师的标准发放代课老师的工资,然而,今年上半年这个学期却少发了她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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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滨江镇山背小学代课老师 方老师:“一年度是发14000元的,上个学期发了6000元,说这个学期发8000,这是上面说的,但是顶岗生发了8000元,我代课老师就少发了3000元。”

学校给方老师的理由是疫情期间停了两个月的课,所以才少发了3000元。对此,方老师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在学校与她签订的代课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为本学期8000元,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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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滨江镇山背小学代课老师 方老师:“我也改了试卷,在网上改了作业的,但是我就少了3000,他们就没有少,我本身在这里代了十多年课了。”

方老师的爱人在同一所小学担任总务主任一职,对于学校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做法,他也有意见。“我认为要同等看待,中心学校应该把这个代课老师和顶岗实习生应该同等看待因为他的工作也是签合同进来的。”

贵溪市滨江中心学校校长黄日有告诉记者,顶岗实习老师与代课老师由不同的机构聘请,因此待遇有区别。“这两块是不一样的,实习生是贵溪教育局和鹰潭教育局聘请的实习生,我们乡聘请的代课老师是按我们乡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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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日有介绍,顶岗实习老师的工资是14000块钱一年,而代课老师的工资是1600块钱每个月。“她是上了一个半月的班,我就给了她1600块钱一个月,前面的时间,因为疫情的原因你没有上班,我们还给了他们所有的人生活保障费,500到800元之间。”

贵溪市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学校的做法在好几个方面都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一个学期发一次工资,从劳动法来说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按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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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利华介绍,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方老师在山背小学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学校应该对老师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三次续签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参照其他老师的工资标准,肯定要实行同工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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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华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会对学校的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记者发稿前了解到,目前,贵溪市滨江中心学校已经给方老师补发了3000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