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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揭榕府通〔2020〕1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榕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推进榕江龙石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涉及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二)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三)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四)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五)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六)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二、举报查处与奖励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举报人实名举报线索,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各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查证属实的将予以从严惩处。同时,视案件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0-20000元的奖励。

举报受理单位及个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若违反保密规定,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举报电话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875651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责编:神奇的蛋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榕城发布

编辑:揭阳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