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莲是我曾经的同事,她觉得在工厂里面薪水太低,工厂太过枯燥,不是她喜欢的工作,于是她辞工之后,就去了一家酒吧打碟,偶尔我们几个朋友,也会去酒吧看她,她一直在酒吧做的好好的,一个月前,酒吧里面来了一个男孩子,李某,李某来了之后,对小莲一见倾心,无数次约小莲出去玩,小莲都没有同意,小莲听身边的同事说,这个李某是一个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是一个啃老族,父母靠卖小吃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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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莲知道这些之后,对这个人更没什么兴趣,并不欣赏这种人的人品,有一天,小莲凌晨下班回家,李某就悄悄的尾随在小莲的身后,当小莲经过一段偏僻的路段,李某就窜出来,抓住小莲,把她拖到一块平地去,要对小莲施暴,小莲正想着该如何脱险的时候,李某由于过度紧张,刚接触就完事了。

李某再三努力,但还是不行,于是就苦苦哀求小莲,叫她不要报警,小莲假意答应了李某,李某正准备离去,但小莲却一声讥讽,我还以为有多厉害呢,原来是个肾虚公子,

李某听到之后,掉过头来对小莲实施拳打脚踢,并把小连打成了重伤,这时李某发现小莲的皮包里,还有2000块钱的现金,小莲因为不能动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李某拿走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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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走后,小莲立即报警,经鉴定,小莲的伤情为重伤。

一,张某构成犯罪已遂,还是犯罪未遂?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成年女子,采用“CA入说‘’作为定罪标准,即CA入,为犯罪既遂,本事件的李某,刚刚接触小莲就完事,二人均属于成年人,故不构成犯罪的既遂形态,应该被定为犯罪未遂。

二,小莲遭受重伤,构成强jian罪的加重情节,还是应当以强jian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呢?本事件中,小莲所受到的伤害,明显不属于强jian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因此李某致小莲遭受重伤,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予以评价,李某应当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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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某拿走小莲2000块钱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呢?盗窃犯的要求卷宗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李某不算盗窃,第8条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实施伤害强jian,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义,以劫截取他人财物的,应以实行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施数罪并罚,因此呢,李某在对小莲实施犯罪以后,在小莲未失去知觉时,行为转化为抢劫罪,应当与先前的强jian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