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38岁的吴老二一直没有工作,成天游手好闲虚晃度日,经济来源也是依靠家里老母亲退休金。父母从小对其溺爱有加,导致吴老二特别自私自利,不愿意去动手挣钱,长大后再对其说教已经完全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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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吴老二又将身上的钱花光后,再次返回父母家中,伸出手就问母亲要钱,说道自己没钱花了,快点给钱。母亲气愤的告诉儿子:“要钱没有,你都40岁的人了你要管我要一辈子吗?”吴老二一看母亲不给钱,随即拉拽着母亲,来回拉扯道要钱。父亲闻讯前来,看到儿子又在问母亲要钱花,不禁怒骂其不争气,上前将儿子和妻子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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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二一看父亲前来不但不让母亲给自己钱,还上来阻止,一气之下将父亲摔倒在地!接着又将母亲扯倒在地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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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父亲被送往医院,检测为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其父亲的伤情为轻伤。

啃老族

啃老族,又称吃老族、傍老族、尼特族,尼特族是NEET在台湾的译音,NEET的全称是(Not currently engaged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最早使用于英国,之后渐渐的使用在其他国家;它是指一些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不参加就业辅导,终日无所事事的族群

啃老族”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啃老族”年龄都在23-4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
越来越多的啃老族形成,大多数都是父母对孩子的溺爱,导致孩子没有冲出枷锁的勇气。教育观念从小就得着重培养,温室中的花朵不可取。

吴家要钱未果摔父亲的事件发生后,吴老二也因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其被捕后积极承认错误,父亲看着孩子也表示原谅他。

当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吴老二故意伤害他人(父亲)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吴老二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父亲已谅解儿子吴老二,请求法庭判处缓刑,本庭予以采纳。吴老二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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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有句名言,逾龄不婚赖在家,自己脏衣靠爹妈,衣来伸手饭张口,不孝父母不如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