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辖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督查情况又来啦,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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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辖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督查情况来啦,

快来看看吧!

(8.3-8.7)

丁兰街道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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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丁兰辖区各小区、单位头盔佩戴率普遍偏低,请各单位“守好小门”,加大劝导教育力度。

注意事项:

提醒小伙伴们,“不戴头盔、骑车带人...”这些行为可要不得。这段时间,交警蜀黍都在严查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哦!

这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须知请收好!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须知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应当在15日内上牌登记,违反规定的,处50元罚款。

二、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有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依法拘留处罚。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违反规定的,最高处50元罚款。

四、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假牌套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最高处500元罚款。

六、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扣留,责令恢复原状,最高处500元罚款。

七、驾驶改装电动机电池组、加装车篷车厢的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责令恢复原状,最高处300元罚款。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

供稿:平安建设办公室

编辑: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