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县城河口镇张女士在汪二镇某超市不慎遗失挎包,民警积极走访调查,短短两个小时就将挎包找到物归原主,受到失主赞扬。

7月28日下午14时42分,一位女士脚步匆匆走进汪二派出所值班室,满脸愁容。经询问得知该张姓女士系河口镇人,当日上午在汪二镇汪二街道某超市购买饮料时,不小心遗失了自己的黄色女式小挎包。在附近寻找一两个小时未果后,于是便选择求助汪二派出所,张女士表示挎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数张以及一千余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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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大体情况后,民警立即驱车前往事发超市周边查看现场,并走访事发处附近的群众及商场工作人员,未得到有效的线索。随后,民警调取超市附近的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捡走了挎包。马上通过走访了解,确定了其身份,该男子叫包某文,驾驶一辆五菱牌箱式小货车。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包某文,包某文表示确实在汪二镇汪二街路上捡到一个女士黄色小挎包,此时正驾驶车辆在县工业园区的路上。民警立即联系工业园区派出所,并嘱咐包某文将捡到的物品带至园区派出所,等待失主张女士确认后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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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到达园区派出所后,包某文将小挎包交还到张女士手中,经失主张女士查看,包内物品完好无损。拿着失而复得的挎包,张女士对民警在炎炎夏日一直辗转奔波,帮助自己找回挎包,对民警的认真负责表示深深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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