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丰法院执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牛某等17户农民购买了南京某生态肥业公司生产的复合肥,并施用于冬小麦大田用作底肥。但小麦出苗后全部发黄枯死,致使当季小麦绝收。在随后的两年里,所有施用了该复合肥的地块,无论是种植小麦、玉米还是其他作物,均无法正常生长,种苗和植株无一例外地发生了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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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专业技术部门对化肥样本和受损地块进行了勘验,认定导致绝收的原因为某牌复合肥中以砷元素为主的有害离子超标,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的10倍以上,致使作物种苗根系活力降低、茎叶表面蒸腾水平下降,最终作物枯死、绝收。

2019年3月,牛某等17名原告向宝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南京某生态肥业公司和经销商董某,要求赔偿农作物绝收的损失。经宝丰法院一审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被告赔偿农户损失合计24.1万元。一年过去了,被告仍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时限和金额支付赔偿,于是牛某等17人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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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后,宝丰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南京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反复沟通,告知他们如果拒不履行,宝丰法院将依法查询、查封其财产,并会请求当地法院配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经过反复沟通与催促,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公司足额履行了义务。

8月6日,17名原告来到宝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领取补偿款,并对宝丰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至此,十七位农民因化肥质量问题造成作物绝收的损失得到了全额赔偿。(李治港)